博士论文摘要
作者姓名:潘氏环
论文题目:广南省西江县古土族关于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的习惯法
论文领域:历史学
专业:民族学 代码:62.31.03.10
研究生培训单位名称:越南河内国家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
1. 论文的目的和研究对象
1.1 研究目的
本研究探讨了广南省西江县科图族人习惯法在传统和现有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中的作用。基于研究结果,本论文总结了当前资源管理的经验教训,以期为社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2. 研究对象
该论文重点研究广南省西江县古土族人过去和现在在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方面的习惯法。
2. 研究方法
为达到研究目的,本论文采用了以下基本方法:
本论文采用的主要方法是民族志田野调查,使用的工具包括参与式观察、深度访谈、回顾性访谈、人生故事、半结构式访谈和小组讨论……
- 二手资料综合分析方法:该方法用于分析和评价二手文献,例如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著作、前人关于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习惯法的研究成果、统计文件、报告等。可以说,前人学者的研究成果在构建开展本课题的理论基础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 主要结果和结论
3.1 主要结果
文献综述表明,目前针对以社会实践形式存在的习惯法的研究仍然较少——这种习惯法在越南少数民族社区仍然相当普遍。由于人们普遍认为这种习惯法已经消失或过时,国家资源管理政策的实施往往忽视了社区在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方面的规则。
该论文表明,科图族人以往关于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的习惯法在规范村落内外成员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传统上,这一习惯法建立在丰富的动植物、土地等方面的知识基础之上;因为村落是最高级别的政治和社会组织,其世界观是“万物皆有灵”的。这种世界观是指导村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行为的驱动力。
融入统一国家、建立国家资源管理机制以及国家发展政策,改变了研究区域内科图族群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结构。习惯法在国家法律框架下由正式制度转变为非正式制度。空间组织、生计和社会的变化,改变了当地居民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的规则。一些规则仍然存在,特别是森林保护规则,但也有一些规则已经消失或逐渐淡化。
- 面对以社区为基础的资源管理趋势、市场经济发展和一体化趋势,地方社区习惯法在融入国家资源管理机构以实现地方社区可持续发展与国家整体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协调目标时,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
3.2 结论
对于研究区域内的科图族社群而言,习惯法并非僵化强加的规章制度,而是一种基于“万物皆有灵”世界观的行为准则,受到社群成员的尊重和自愿遵守。它也并非一成不变的规则,而是会随着历史、经济、政治和社会背景的变化而波动演变,至今仍然存在。这一过程也反映了当地社群的文化转型和适应。
在少数民族地区自然资源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观点过分强调自然科学知识在自然资源保护中的作用,或过分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甚至忽略少数民族社区的文化和精神因素。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并已导致诸多不良后果。因此,必须尊重和认可“万物有灵论”世界观的存在,尊重和承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此举并非意在宣扬迷信,而是为了推动建立基于科学的生态伦理,希望现代人能够以更加友善的态度看待自然,构建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关系,从而保护全球生态系统——地球生态系统。这才是人类为了在宇宙中长期生存而必须努力追求的、对自然心怀感恩的真正价值所在。因此,习惯法应被视为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是需要尊重和保护的文化资本和精神价值的来源。
从这个角度来看,必须实现赋权、提升理解、增强自我意识以及从社区自身内在力量出发的发展过程,因为任何强制或强加都会引发抵制或对抗。自学、吸收和自愿实践将促进内部发展,干预因素应仅起到支持作用,而非强加于人。对于生活在山区——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所在地——的居民而言,发展可持续生计离不开与森林的紧密联系。必须制定与森林相关的具体法规,使生计活动多样化,从而使他们既能依靠森林获得稳定充足的生活,又能保护森林。这对于生活在森林生态系统中的社区发展而言至关重要,因为社区本身既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生态系统发生重大变化的主体。因此,他们应成为积极主动的行动者,拥有使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唯有如此,社区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需要更全面地重新理解“森林生态系统”的概念,不应将社区置于生态系统之外,将其视为可以控制、操纵和利用的客观因素,而应将其视为生态系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为社区是影响自然资源的重要力量,它们通过技术系统和行为发挥作用。
博士论文摘要
作者姓名:潘氏还
论文题目:广南省西江县科图族人关于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的习惯法
论文的科学分支:历史学
专业:民族学 代码:62.31.03.10
研究生培训机构名称:越南河内国家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
1. 论文目的和目标
1.1 论文目的
本研究探讨了习惯法在过去和现在对广南省西江县科图地区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评估了将习惯法纳入国家自然资源管理体系的机遇和挑战,以期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贡献。
1.2 论文目标
该论文重点研究广南省西江县寇土族过去和现在关于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的习惯法。
2. 研究方法
为达到研究目的,本论文采用以下基本方法:
主要的研究方法是民族志方法,其工具包括:参与者访谈。观察此外,还采用了深度访谈、复访访谈、人生故事收集、半结构式访谈和小组讨论等方法。这些方法用于收集信息,并交叉核对与论文相关的信息。
- 文献分析与综合方法:该方法用于分析和评价二手资料,例如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著作、前人关于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习惯法的研究成果、统计文件、报告等。可以说,前人学者的研究成果在构建本论文的理论基础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 主要结果和结论
3.1 主要结果
文献综述表明,目前针对以社会实践形式存在的习惯法的研究仍然较少——这种习惯法在越南少数民族社区仍然普遍存在。由于人们普遍认为这种习惯法已经消失或过时,因此,国家资源管理政策的制定往往忽视了社区在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方面的规则。
本论文表明,在广南省西江县的传统村落中,关于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的习惯法在规范村落内外成员关系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习惯法以丰富的动植物知识为基础,将村落视为最高的社会政治机构,并以万物有灵论的世界观为指导。这种世界观是村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行为的驱动力。
国家体系的整合和发展政策的实施对地方社会政治经济体系产生了影响。习惯法在国家法律(正式制度)的背景下逐渐演变为非正式制度。这些变化导致了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则的改变。研究区域内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则的存在表明,习惯法在社区生活中仍然发挥着作用,例如保护圣林的规则。此外,也有一些规则逐渐消失,甚至失传,例如限制村落间通行范围以及工具使用规则等。
随着可持续资源管理趋势以及市场经济发展和一体化趋势的推进,地方社区习惯法在融入国家自然资源管理的过程中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这种融合旨在实现地方社区可持续发展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和谐共存。
3.2 结论
对于本研究领域的科图族群而言,习惯法并非僵化的强制性法规,而是一种基于“万物有灵论”世界观的行为规范,受到族群成员的尊重和遵守。习惯法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历史、社会政治和文化背景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至今仍然存在于社会之中。这一过程也反映了当地族群的文化转型和适应。
关于少数民族地区自然资源的管理,一些观点过分强调自然科学知识在自然资源保护中的作用,过分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甚至忽略了少数民族社区的文化和精神因素。这种教条主义的观点缺乏务实精神,导致了许多不良后果。因此,尊重和认可万物有灵论的世界观,以及尊重和认可文化多样性至关重要。这种观点并非意在宣扬迷信,而是倡导一种基于科学的生态伦理,期望现代人以更友善的态度看待自然,构建可持续的人与自然关系,从而保护全球生态系统——地球的生态系统。这体现了人类对自然的感恩之心,也是人类在浩瀚宇宙中得以延续的根本所在。因此,习惯法应被视为自然资源管理中的经验知识,是社区的文化资本和精神价值,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从这个角度来看,必须从社区内部力量出发,实现赋权、意识觉醒、自我认知和发展的过程,因为任何强制和压迫都会引发反抗或反对。自我提升、自愿实践和促进内部成长的干预措施应当具有激励作用,而非僵化刻板。对于生活在拥有上游森林生态系统的山区居民而言,发展可持续生计离不开森林。必须制定与森林相关的具体法规,使他们的生计活动多样化,从而能够拥有稳定充足的生活,并有能力保护森林。这对于生活在森林生态系统中的社区发展而言至关重要,因为社区本身就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系统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因此,他们应当成为森林资源利用和保护方面的积极主体,拥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唯有如此,社区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需要更全面地理解“森林生态系统”的概念,而不是将当地居民视为控制和开发自然资源的个体,而忽略了他们本身也是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类通过技术系统和行为对自然资源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为了实现可持续的生态系统,人们需要采取适当的行动来协调和平衡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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