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2012年1月3日“越南档案馆日”
行政
2011-12-24T08:11:02-05:00
2011-12-24T08:11:0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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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立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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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年前的1946年1月3日,越南民主共和国临时政府主席胡志明签署了第1CP/VP号通函,致各部部长,通函指出:“鉴于一些机关随意销毁或出售旧文件档案,此举具有破坏性,因为担心丢失对国家建设具有特殊价值的文件。因此,请各部部长指示各机关工作人员妥善保管所有文件档案,未经上级明确指示,禁止销毁此类文件档案。谨此提醒,任何将来不再需要的文件档案都必须送交国家教育部档案馆保存。不遵守此命令的官员将受到严厉处分。”该通函明确指出:“档案文件对国家建设具有特殊价值。”这份文件不仅有助于防止档案和文件遭到任意销毁,而且提高了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对保存和弘扬国家档案文件价值的认识。它是我国首批关于档案工作的文件之一,为越南档案产业奠定了重要的基础。鉴于档案工作对社会以及建设和保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事业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性,2007年9月17日,越南总理发布了关于越南档案工作传统日的第1229/QD-TTg号决定,其中规定:“每年1月3日为越南档案工作传统日,命名为‘越南档案日’,其目的在于:弘扬越南档案工作传统,提高档案工作者和全社会保护和弘扬档案文献价值的意识和责任感,服务于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鼓励劳动者互相学习,提高档案工作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及时表彰和奖励在保护和弘扬档案文献价值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自胡志明主席于1946年1月3日签署并颁布第1C/VP号通知以来的六十余年里,越南档案事业不断发展,为建设和捍卫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越南档案事业建立了完善的档案管理机构和国家档案馆体系;起草并颁布了多项法律文件,为档案管理开辟了法律框架;大量珍贵的档案资料得到开发利用,服务于历史研究、机构和组织的管理和运作,为维护国家主权、满足人民的正当需求做出了贡献。在人才培养方面,过去几十年里,越南培养了数以千计的中小学、大专、大学及研究生各级干部,成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机构和组织的主要人力资源。国际合作活动也在不断拓展。越南档案馆目前是国际档案理事会(ICA)、国际档案理事会东南亚区域档案馆分会(SARBICA)和国际法语国家档案协会(AIAF)的正式成员。值此越南档案馆传统节日之际,档案学与行政管理学院的教职工和学生们为他们的成就感到更加自豪,也更加深刻地意识到作为国家一流培训机构所肩负的重任,以及这份光荣的责任。他们欣喜地迎接《越南档案法》的颁布,该法于2011年11月11日由国会通过,并于2011年11月25日由国家主席签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