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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越南档案日” 2012年1月3日

星期六 - 2011年12月24日 08:11
65年前,1946年1月3日,越南民主共和国临时政府主席胡志明向各部长签署了1CP/VP号通函,其中指出:“鉴于一些部门肆意销毁或出售旧文件档案。此类行为具有破坏性,恐将丢失对国家建设具有特殊价值的文件。因此,我们要求各部长责令其工作人员妥善保管所有文件档案,禁止未经上级明确命令而销毁此类文件档案。请注意,任何未来不再需要的文件档案都必须送交国家教育部文件档案馆保管。不遵守此命令的官员将受到严厉处罚。”通知明确指出,“档案文献在国家建设中具有特殊价值”。此次宣传不仅有助于防止记录和档案文件的任意销毁,而且还提高了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对保存和提升国家档案文件价值的认识。这是我国第一批有关档案工作的文件之一,为越南档案事业奠定了重要基础。鉴于档案工作对社会、建国卫国事业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性,2007年9月17日,政府总理颁发关于越南档案部门传统日的第1229/QĐ-TTg号决定,决定:“每年1月3日为越南档案部门的传统日,定为‘越南档案日’,其目的在于:弘扬越南档案部门的传统,提高档案工作者和全社会在保护和发挥档案文献价值、服务建国卫国事业中的认识和责任感;鼓励劳动竞赛运动,提高档案部门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的纪律性和职业道德意识;及时表彰和奖励在保护和发挥档案文献价值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档案馆”。自1946年1月3日胡志明主席签发1C/VP号通知以来,60年来,越南档案部门不断发展壮大,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建设和保卫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建立并逐步完善国家档案和档案文献管理机关体系;起草并颁布多项法律文件,为管理档案工作打下法制基础;挖掘和利用大量宝贵的档案文献,服务于历史研究、机关组织管理和工作需要,服务于维护国家主权的任务,满足人民的合法需求。在培训领域,几十年来,已为国家培养了数千名从中专、大学到研究生阶段的干部,成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关组织的骨干人才。国际合作活动不断扩大。目前,越南档案馆是国际档案理事会(ICA)、国际档案理事会东南亚地区档案分会(SARBICA)和国际法语国家档案协会(AIAF)的正式会员。在庆祝越南档案界传统节日之际,档案科学与办公室管理学院的全体员工、讲师和学生更加为所取得的成就感到自豪,更加意识到作为国家一流培训机构所肩负的沉重而无比光荣的责任,并对刚刚于2011年11月11日由国会通过、2011年11月25日由总统签署的《越南档案法》表示热烈欢迎。

作者: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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