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参加2012年1月3日“越南档案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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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4T20:11:0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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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ssh.vnu.edu.vn/vi/news/nhan-vat-su-kien/chao-mung-ngay-luu-tru-viet-nam-03012012-4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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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家大学河内分校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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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年前的1946年1月3日,越南民主共和国临时政府主席胡志明签署了致各部部长的第1CP/VP号通知,其中指出:“鉴于一些政府机关任意销毁或出售旧文件档案,此举系出于对国家建设具有特殊价值的文件的恐惧而采取的破坏性行为。因此,请各部部长指示其工作人员妥善保管所有文件档案,未经上级明确指示,不得擅自销毁。请注意,任何不再需要的文件档案都将送往国家教育部档案馆保存。违抗此命令者将受到严厉惩处。”该通知明确指出“对国家建设具有特殊价值的档案文件”。这项指令不仅有助于防止档案记录和文件的随意销毁,也提高了官员和雇员对国家档案馆保存和推广价值的认识。这是我国最早的档案工作文件之一,为越南档案事业奠定了重要的基础。鉴于档案工作对社会以及建设和保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事业的巨大意义和重要性,2007年9月17日,越南总理颁布了关于越南档案工作传统日的第1229/QD-TTg号决定,其中规定:“每年1月3日为越南档案工作传统日,命名为‘越南档案日’,其目的在于:普及越南档案工作传统,提高档案工作者和全社会对保护和弘扬档案文献价值的认识和责任感,服务于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鼓励劳动者互相学习,提高档案工作干部、公务员和雇员的纪律性和职业道德;表彰和奖励在保护和弘扬档案文献价值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和团体。”自1946年1月3日胡志明主席签署并颁布第1C/VP号通知以来,六十多年来,越南档案事业不断发展,为建设和保卫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做出了重要贡献。越南档案事业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国家档案馆和档案文献管理机构体系;起草并颁布了多项法律文件,为档案工作管理构建了法律框架;大量珍贵的档案文献得到开发利用,服务于历史研究、机构和组织的管理运作,为维护国家主权和满足人民的正当需求做出了贡献。在人才培养方面,几十年来,越南培养了数以千计的中小学、大专、大学及研究生各级干部,成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机构和组织的主要人力资源。国际合作活动也在不断拓展。越南档案馆目前是国际档案理事会(ICA)、国际档案理事会东南亚区域分会(SARBICA)和国际法语国家协会(AIAF)的正式成员。值此越南档案馆传统节日之际,档案学与办公管理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们为取得的成就感到更加自豪,也更加深刻地意识到作为国家一流培训机构所肩负的重任,并热烈欢迎2011年11月11日由国会通过、2011年11月25日由国家主席颁布的《越南档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