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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越南档案日” 2012年1月3日

星期六 - 2011年12月24日 08:11
65年前的1946年1月3日,越南民主共和国临时政府主席胡志明向各部长签署了1CP/VP号通函,通函指出:“鉴于一些部门肆意销毁或出售旧文件和档案。这种行为是破坏性的,因为担心丢失对国家建设具有特殊价值的文件。因此,我们要求各部长指示其工作人员妥善保管所有文件和档案,禁止在没有上级明确命令允许销毁的情况下销毁此类文件和档案。请注意,任何未来不需要的文件和档案都必须送交国家教育部文件档案馆保管。不遵守此命令的官员将受到严厉惩罚。”通函中明确指出:“对国家建设具有特殊价值的档案文件。”这份通知不仅有助于防止记录和档案文件的任意销毁,还能提高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对保护和提升国家档案文件价值的认识。这是我国首批关于档案工作的文件之一,为越南档案事业奠定了重要基础。鉴于档案工作对社会、建国卫国事业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性,2007年9月17日,政府总理颁发关于越南档案部门传统日的第1229/QĐ-TTg号决定,决定:“每年1月3日为越南档案部门传统日,定为‘越南档案日’,其目的在于:弘扬越南档案部门传统,提高档案工作者和全社会保护和发挥档案文献价值、服务建国卫国事业的认识和责任感;鼓励劳动竞赛运动,提高档案部门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的纪律性和职业道德意识;及时表彰和奖励在保护和发挥档案文献价值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自1946年1月3日胡志明主席签发1C/VP号通知以来,60年来,越南档案部门不断发展壮大,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建设和保卫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档案部门建立并逐步完善了档案管理机关和国家档案文献体系;起草并颁布了许多法律文件,为档案管理工作开辟了法制化道路;许多宝贵的档案文献已被挖掘和利用,服务于历史研究、机关组织管理和运行的需要,服务于维护国家主权的任务,满足人民的合法需求。在培训领域,几十年来,已为国家培养了数千名从中专、大学到研究生阶段的干部,成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关组织的骨干人才。国际合作活动不断扩大。越南档案馆目前是国际档案理事会(ICA)、国际档案理事会东南亚地区档案分会(SARBICA)和国际法语国家档案组织协会(AIAF)的正式成员。值此越南档案界传统节日之际,档案学与办公室管理学院的全体师生更加为自己的成就感到自豪,更加深知作为国内一流教育机构肩负的重任和无比光荣的责任,并对2011年11月11日国会通过、2011年11月25日总统签署的《越南档案法》充满期待。

作者: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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