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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违反《东盟遵守条约》——对东盟构成挑战

2014年5月27日,星期二,23:54
中国与东南亚国家有着长期密切的关系。在和平稳定的环境下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将为本地区所有国家带来共同利益。东盟的维和、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等基本原则,是东盟各国之间以及东盟与外部世界团结合作的基础。东盟与中国的关系也遵循这一框架。特别是,2002年11月4日,东盟国家领导人和中国领导人在金边庄严签署了《关于各方在东海行为的宣言》(简称《宣言》),承诺“各方有责任尊重本宣言的规定,并依此行事”(第八条)。

不幸的是,在实践中,中国屡次侵犯菲律宾和越南的领海,经常导致东海局势紧张和不稳定。尤其严重的是,2014年5月2日,中国公然非法在北纬15度29分、东经111度12分处,完全进入越南主权领海,放置了HD 981钻井平台。与此同时,中国还派出80多艘各类舰艇和飞机,支援、喷水、撞击越南渔民和边防人员的船只。这是对邻国、东盟成员国越南主权的公然侵犯。

与中国作为签署国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内容相比,可以看出,中国违反了DOC的所有规定。

所有签署《南海独立宣言》(DOC)的国家都承诺尊重《联合国宪章》、《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一条)的目标和原则。因此,中国在越南主权水域部署HD 981钻井平台的侵略行为,违背了国际社会所尊重的基本原则,抹杀了中国曾经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倡议缔约方的事实。这是践踏现代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

《宣言》签署国承诺“建立互信”(第二条),“重申尊重和维护南海航行和飞越自由”(第三条),以及“承担责任,通过直接有关主权国家之间的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端,不诉诸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第四条)。问题在于,中国在武装力量的支持下部署HD 981平台,究竟是北京方面“建立信任”的行为,还是履行了其签署的“友好磋商和谈判”承诺?动用武装力量攻击越南船只,能否如其所承诺的那样,被称为“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和平行为?

仅列举几点就足以表明,中国当局的行为违背了其在《中越合作宣言》(DOC)中签署的条款。他们切实侵犯了越南的主权,公然违反了《中越合作宣言》的内容。这也意味着他们没有认真履行与东盟达成的协议,表现出对东盟伙伴缺乏尊重的态度。这不仅对一个或几个东盟成员国构成巨大挑战,而且在明年构建东盟共同体的过程中,也对所有东盟国家表现出傲慢的态度。

越南总理阮晋勇在缅甸举行的第24届东盟峰会上宣布了东海局势的严峻形势,并强调:“这是中国首次公然在东盟国家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深处部署钻井平台,这严重违反了国际法、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严重违反了中国作为缔约国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这一极其危险的行为已经并将继续直接威胁东海的和平、稳定、安全和海上安全。”

针对中国的鲁莽行径,东盟首次将东海问题纳入三份重要声明的内容:东盟外长声明、内比都峰会声明以及峰会主席——东道国缅甸总统的声明。这些声明清晰地展现了东盟相当一致的立场,并在解决东海问题上达成了高度共识,其核心是遵循《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精神——中国已签署该宣言,并有责任严格执行。

                                                        

作者:教授,人民教师武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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