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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违反《宣言》——对东盟构成挑战

星期二 - 2014年5月27日 23:54
中国同东南亚国家关系长期密切。在和平稳定的条件下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地区各国共同利益。东盟维护和平、不干涉别国内政、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等基本原则,是东盟国家之间以及东盟与外界团结合作的基础。东盟—中国关系也不超出这一框架。特别是2002年11月4日,东盟国家与中国领导人在金边庄严签署了《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简称DOC),承诺“各方有责任尊重本宣言的规定,并据此采取行动”(第8条)。

遗憾的是,中国在实践中屡屡侵占菲律宾和越南的海域,屡屡造成东海局势紧张和不稳定。尤为严重的是,2014年5月2日,中国悍然将HD981钻井平台非法安置在北纬15度29分、东经111度12分的坐标上,完全处于越南主权海域内。同时,中方派出80余艘各型舰艇和飞机前往支援,向越南渔民和边防部队船只喷射水流并进行撞击。这是对越南邻国和东盟成员国主权的公然侵略行为。

对照中国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内容,可以看出该国已违反DOC全部条款。

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国家均承诺尊重《联合国宪章》、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一条)的宗旨和原则。因此,中国将HD-981钻井平台置于越南主权海域的侵略行径,无视了国际社会所尊重的基本原则,包括抹杀了中国曾经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缔约国的事实。这是践踏现代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行为,令人无法接受。

《宣言》签署国承诺“建立相互信任和信心”(第二条)、“重申尊重并致力于在南海的航行和飞越自由”(第三条)以及“负责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端,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第四条)。试问,中国在武装部队支持下部署HD-981平台,是北京“建立信任”的行为,还是履行双方签署的“友好磋商和谈判”的承诺?动用武装力量攻击越南船只,能像越南承诺的那样,被称为“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和平行为吗?

仅举几点就足以看出中国当局的做法违背了其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内容。他们确实侵犯了越南的主权,公然违反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内容。这也意味着他们没有认真履行与东盟达成的协议,表现出不真正尊重东盟伙伴的态度。这不仅是对东盟某一个或几个成员国的巨大挑战,也是在明年东盟共同体建设道路上对所有东盟国家的傲慢态度。

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在缅甸出席第24届东盟峰会时指出,东海局势严峻,并强调:“中国首次悍然将钻井平台部署到东盟国家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深处,严重违反国际法、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严重违反中国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这一极其危险的行动已经并正在直接威胁东海的和平、稳定、安全和海上安全。”

针对中国的傲慢行径,东盟首次将此问题纳入东盟外长声明、内比都峰会声明和会议主席国——东道国缅甸总统声明三个重要声明的内容。声明充分体现了东盟较为一致的立场,就本着《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精神解决东海问题达成了高度共识,而中国已签署并有责任严格履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作者:武阳宁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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