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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违反《宣言》——对东盟构成挑战

星期二 - 2014年5月27日 23:54
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关系长期密切。在和平稳定的环境下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为本地区各国带来共同利益。东盟维护和平、不干涉别国内政、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基本原则,是东盟国家之间以及东盟与外部世界之间团结合作的基础。东盟—中国关系也不脱离这一框架。特别是,2002年11月4日,东盟国家领导人与中国领导人在金边庄严签署了《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简称DOC),并承诺“各方有责任尊重本宣言的规定,并据此采取行动”(第八条)。

遗憾的是,中国在实践中屡屡侵占菲律宾和越南的海域,屡屡引发东海紧张局势和不稳定因素。尤为严重的是,2014年5月2日,中国公然非法将HD-981钻井平台置于北纬15度29分、东经111度12分的坐标位置,该坐标完全位于越南主权海域内。与此同时,中国还出动80多艘各类舰船和飞机,对越南渔民和边防人员的船体进行护航、喷水和撞击。这是对越南——其邻国、东盟成员国——主权的公然侵犯。

对照中国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内容,可以看出该国已违反DOC全部条款。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缔约国均承诺尊重《联合国宪章》、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一条)的宗旨和原则。因此,中国将HD-981钻井平台置于越南主权海域的侵略行径,无视国际社会尊重的基本原则,包括中国曾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倡议缔约国的事实。这是对现代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的践踏,令人无法接受。

《宣言》签署国承诺“建立相互信任和信心”(第二条),“重申尊重并致力于南海航行和飞越自由”(第三条),以及“负责通过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之间的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端,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第四条)。问题在于,中国在武装力量支持下部署HD-981平台,是北京方面“建立信任”的行为,还是其在签署时履行“友好磋商和谈判”承诺的行为?动用武装力量攻击越南船只,能被称为和平行为吗?能像越南承诺的那样,“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吗?

仅列举几点就足以表明中国当局的行为违背了其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签署的条款。他们切实侵犯了越南的主权,公然违反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内容。这也意味着他们没有真诚认真地履行与东盟达成的条款,表现出对东盟伙伴不真正尊重的态度。这不仅是对某个或几个东盟成员国的巨大挑战,也是对所有东盟国家在明年共同体建设道路上的傲慢态度。

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在缅甸出席第24届东盟峰会时指出,东海局势严峻,并强调:“中国首次悍然将钻井平台部署到东盟国家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深处,严重违反国际法、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严重违反中国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这一极其危险的行动已经并正在直接威胁东海的和平、稳定、安全和海上安全。”

针对中国鲁莽行事,东盟首次将这一问题纳入三份重要声明的内容:东盟外长声明、内比都峰会声明以及峰会主席国——东道国缅甸总统的声明。这些声明明确体现了东盟立场的一致性,就本着《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精神解决东海问题达成了高度共识。中国已签署并负责严格执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

                                                        

作者:武阳宁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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