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主席签署法令(1945年10月10日)设立文学院后,高等教育管理者立即展现出对时代培养趋势的敏锐洞察力,并懂得如何根据八月革命胜利后国家的实际情况,逐步有效地调整和应用这些趋势。这一点在法令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1)1945 年 11 月 3 日,国家教育部关于文学院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法的规定的文件。
(3)为纪念河内文学院成立 65 周年,我们尝试概述这一时期高等教育的教育理念、其融合愿景及其对当今的意义。
1. 培训计划
当时的课程设置非常精简,仅包含十门基础学科。具体包括:东方哲学、西方哲学、社会学与人类学、越南文学(越南语和汉语)、中国古代至唐代文学、中国宋代至今文学、西方文学、东西方历史(古代至13世纪)、东西方历史(13世纪至今)以及地理学。要获得文学学士学位(相当于今天的学士学位),学生必须拥有高中毕业文凭,并在授予文学学士学位的大学至少学习三年。第一年,学生学习两门课程,无需考试;第二年,学生学习两门课程,并参加第一年所学课程的考试;第三年,学生参加第二年所学两门课程的考试。如果某门课程不及格,学生可以重修。这四门科目是毕业考试的科目,因此除了参加一到两节课的讲座外,学生还必须独立研究与该科目相关的其他主题,以备考。此外,这些科目分为四个专业方向。从这四个专业方向之一毕业的学生将获得文学学士学位,并有资格在高中任教:* 哲学学士:要从该专业方向毕业,学生必须学习并通过以下四门科目的考试:东方哲学;西方哲学;社会学和人类学;以及历史学、汉学、文学或西方文学中的一门科目。* 越南研究学士:要从该专业方向毕业,学生必须学习并通过以下四门科目的考试:越南文学(越南语和汉语);古代至13世纪的东方和西方历史;13世纪至今的东方和西方历史;以及汉学、哲学或西方文学中的一门科目。 * 汉学专业(文学学士):该专业的毕业生必须修读并通过四门课程:中国古代至唐代的中国文学;中国宋代至今的中国文学;越南文学(越南语和汉语);以及史学、哲学或西方文学中的一门课程。* 史学与地理学专业(文学学士):该专业的毕业生必须修读并通过四门课程:东西方史学(古代至13世纪);东西方史学(13世纪至今);地理学;以及汉学、哲学或社会学与人类学中的一门课程。文学学士学位或文学专业学位证书上会明确列出毕业所需的课程。持有这两种学位之一的学生可以继续攻读文学博士学位(即今天的博士学位)。该项目最初计划为期三年(1945-1946;1946-1947;1947-1948)。到1948-1949学年,三分之一的课程内容进行了调整;1949-1950学年又调整了三分之一;1950-1951学年调整了剩余的三分之一,以此类推,不断创新培训项目。因此,每年更新三分之一课程的政策体现了一种加快获取和更新新知识以满足国家重建迫切需求的理念。不幸的是,反抗法国殖民统治的抵抗战争爆发,使本科人文教育项目陷入停滞。
2. 训练方法
a/ 讲师的角色——课程负责人需与文学院院长协调课程内容,然后提交给大学事务部主任审批。此规定明确了直接授课者的权利和个人责任,尤其尊重讲师的专业知识。——每年,课程负责人仅选择一到两个主题进行授课,并指定若干主题供学生独立研究。其他主题则供有意参加相关考试的学生自行研究。因此,讲师无需讲授所有主题,而是为学生创造独立研究和探索的机会;如果学生希望参加特定主题的考试,则必须进行更深入、更广泛的研究。显然,这种教学机制强调学生的积极主动和自主学习能力。教师的角色主要是引导。 b/ 学生规定 - 学生在文学院注册并提交出生证明,以确认其在1945年10月30日之前已年满18周岁。希望参加文学士学位入学考试的学生还必须提交高中毕业证书。此机制允许那些年满18周岁但尚未获得高中毕业证书的年轻人,在文学院学习期间拓展知识,从而获得入学资格。- 学生在每个科目中至少学习两年,并在教授的指导下进行学习。但是,要参加文学士学位入学考试(在上述课程的四个专业方向之一),他们必须至少学习三年。c/ 大学考试制度 - 学生无需学习所有感兴趣的科目,只需学习四个毕业科目或根据上述专业方向选择的毕业科目即可。准备特定专业毕业考试的学生,除了参加教授的一到两次讲座并就建议的主题进行研究外,还必须独立研究该专业内的其他主题。 - 每项毕业考试包含以下步骤:+ 笔试:两篇论文。如果两门科目的平均分达到所需分数的 50%,学生即可参加口试。+ 口试:回答两个与课程相关的题目,并就课程中的一个主题进行演讲(演讲时间 20 分钟,准备时间 2 小时)。达到所需分数的 50% 即可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资格。- 为获得大学学位,除四门考试科目外,学生还必须参加一门外语考试。大学文学院委员会决定学生可以选择参加考试的外语科目。d/ 博士生培养规定 - 拥有文学学士学位或文学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以继续攻读文学博士学位(现称为 PhD)。- 学生(现称为研究型学生)必须注册两个研究课题,这些课题必须经大学文学院教授委员会批准后才能在大学注册(以防止他人选择)。在研究过程中,学生有权更改研究课题。学生必须向大学文学院提交两篇打印版学位论文,并向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第一篇论文必须是以下领域之一的研究论文:哲学、文学、社会学、历史学或地理学。第二篇论文也可以是对哲学、文学、社会学、历史学或地理学问题的研究,或是对19世纪以前在越南或中国出版的中文或越南语出版物或文献的翻译和诠释。两篇论文都必须提交给大学文学院院长。院长将指定一至两位专业教授审查论文是否符合答辩要求。如果符合要求,院长将建议国家教育部大学事务司司长签署论文印刷许可。学生须向大学文学院提交每篇论文60份副本。经大学教授委员会同意后,大学文学院院长签署决定,成立论文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5至7名专业教授和若干名非本校教授的专家组成。e/ 硕士学位授予规定:文学院可授予文学硕士学位,不限年龄,但须在考试前至少6个月在大学注册,并可在以下三个领域之一参加硕士学位考试:- 哲学硕士:申请人须完成以下任务:+ 提交一篇关于哲学、社会学或人类学问题的研究论文,并至少在考试前6个月获得文学院教授委员会的批准。+ 回答教授委员会就所选论文主题提出的问题。 + 解读并讨论大学提前三个月通知考生的一位哲学家、社会学家或人类学家的段落。- 历史与地理学硕士:考生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提交一篇由考生自行选择的历史或地理议题论文,并于考试前六个月获得大学教务委员会的批准。+ 讨论一个由考生在考试前三个月选择并经大学批准的历史或地理议题。但是,所讨论的议题必须超出所选论文主题的历史或地理时期。+ 回答一个与地理或历史学相关补充学科(考古学、碑铭学、文本研究)的问题,该问题由考生自行选择,并于考试前三个月获得大学批准。- 文学硕士:考生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提交一篇由考生选择并经大学教务委员会批准的文学议题论文。 + 解释并讨论考生自选的一段中国、越南或欧美文学作品(需经大学在考试前三个月批准)。+ 回答一个由考生自选并经大学在考试前三个月批准的文学史问题。因此,硕士学位授予方式主要基于学生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并参加考试,而非课堂授课。该培养模式的管理体现在以下要求:论文选题必须至少在考试前六个月获得学院委员会的批准;学生选择的任何考试相关内容必须至少在考试前三个月获得大学的批准。
3. 一些想法
回顾65年前文学院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我们有以下几点思考:——尽管革命刚刚取得胜利,胡志明主席巧妙地挑选了一批才华横溢、品德高尚、学识渊博的人才,以适应当时的教育发展趋势。由于当时国家资源(设施、财政、人力资源等)的限制,教学内容仅限于最基础的科目,但重要的是,当时拥有一支完全有能力执行这些科目的教授团队。
(3)不包括目前尚不适宜授课的科目。——65年前,文学院的高等教育理念强调教师在决定教学内容方面的作用,其主要职责是引导学生的学习。同时,学生在学习期间拥有自主选择专业方向的权利,这种学习机制培养了学生高度的自律性,使他们能够独立制定学习计划和路径,真正掌控学习过程,而不受课程安排的压力。如今,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已将教学模式从学期制转变为学分制,为学生提供了主动构建自身学习路径的机会,他们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情况提前或延迟完成大学学业。然而,学生在特定专业领域需要积累的总学分似乎仍然相当庞大。我们是否应该继续研究,首先整合基础课程,以减轻目前的学分负担,从而使学生有更多时间在其所选领域独立开展专业课题的研究?当然,学生的自主研究需要系里和导师的指导与支持。文学院的博士和硕士学位课程及流程进一步强调了学生的高度自主性。博士生和硕士生没有单独的课程设置。学生提交研究课题和研究领域供考核,经大学批准后,进行自主研究,最后在考核委员会面前进行答辩和口试。现在,我们的研究生培养流程要求学生先获得硕士学位才能攻读博士学位。然而,研究生课程仍然要求很高,有些课题直接相关,有些课题则只是对现有知识的拓展。因此,学生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在课堂上学习一系列课题,几乎没有时间进行研究。此外,大多数学生都是公务员或公共部门雇员,他们还要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职责。或许需要进行研究,将这些主题整合到一个课程中,减少学分;或者在研究生课程中,有必要确定哪些主题需要课堂讲授,而其余主题则留给讲师指导研究生进行独立研究并提交研究报告。
笔记
(1)资料来源:《越南共和国官方公报》第9期,1945年11月17日
(2)1945年10月10日颁布的第45号法令第一条规定:“兹在河内设立文学院”,但“学院”一词被划掉,并被“学院”一词覆盖。尚不清楚胡志明主席是否在签署法令前将“学院”替换为“学院”(这或许与他的风格不符,也可能是当时的形势需要简洁明了)。官方公报也使用了“学院”一词(参见1945年10月20日《越南国家官方公报》第4期)。由此产生一个疑问:第45号法令颁布后,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所有文件均将其称为“文学院大学”。例如:1945年11月3日颁布的法令第一条规定:“河内文学院将教授以下科目:东方哲学、西方哲学……”。该法令还明确规定了希望从文学院获得文学学士或文学博士学位的学生必须遵循的学习和研究计划。(参见:1945年11月17日《越南国家公报》第9期)。另一项由国民教育部于同一天(1945年11月3日)签署并刊登在同一份公报(1945年11月17日)第9期上的法令,第一条规定:“在大学开设一个教授政治学和社会学相关科目的学院……该学院暂时隶属于文学院,并由一名秘书长负责管理。”由此产生一个问题:如果胡志明主席签署的法令将其指定为文学院,那么国民教育部后来为何又颁布法令称其为学院呢?是因为学院没有像学校那样授予学士到博士学位的权力吗?还是说用“学院”取代“学校”并非胡志明主席的本意?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3)根据政府委员会的意见,国民教育部长签署法令,任命25位教授在文学院任教,其中包括邓泰梅、陶维英、曹春辉、阮文玄、阮德阮、阮孟祥、陈文甲、居辉干、吴春耀、陈庆玥、范维谦、裴基、阮廷氏、段富秀等教授和知识分子。值得一提的是,胡志明主席和范文同同志教授宪法学,武元甲同志教授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