Đào tạo

TTLA:兴安省公安党委于1997年至2015年领导人民警察力量建设工作

2018年7月15日星期日 23:30

博士论文摘要

作者姓名:黄水灵

论文题目:兴安省警察党委从1997年至2015年领导人民警察力量建设工作。

论文领域:历史

专业:越南共产党史 编号:62.22.03.15

研究生培养单位名称:河内越南国家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

1.论文的目的和研究对象:

1.1. 关于目的

阐明兴安省警察党委自1997年至2015年领导人民公安力量建设的过程;借鉴一些有科学性和实践性的经验,有助于在兴安省警察党委自1997年至2015年历史总体上阐明兴安省警察党委关于人民公安力量建设的一些重要内容。

1.2. 研究对象

1997年至2015年兴安省公安党委在建设人民警察力量方面的领导活动。

2.研究方法

本论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为基础,结合论文的具体研究内容,主要运用历史研究方法、逻辑研究方法、分析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综合研究方法和专家研究方法。

3. 主要结果和结论

3.1. 主要结果

- 分析1997年至2015年兴安省公安党委在建设人民公安力量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1)兴安省的自然和社会经济特点,随着一体化进程的快速变化,推进工业化和现代化,产生的机遇和挑战相互交织,影响着安全秩序状况,影响着兴安省公安党委在建设人民公安力量中的领导作用。(2)越南共产党、中央公安党委和兴安省委的政策与建设人民公安力量有关。

- 分析、阐明1997年至2015年兴安省公安党委人民公安力量建设的方针。同时,阐述、评价兴安省公安党委对力量建设工作中重要、主要内容的指导、落实过程。

-分析、阐明兴安省公安党委在1997年至2015年期间建设人民公安力量所提出的措施和解决方案。

- 评价兴安省公安党委领导在1997-2015年人民公安力量建设工作中的优势、局限性及原因分析。此外,本论文还为当前时期人民公安力量建设工作提供了一些宝贵经验可供参考。

3.2. 结论

- 兴安省与海阳省合并近30年后(1968-1997),兴安省警察部队于1997年成立。重建初期,兴安省党委与人民共同克服困难,兴安省警察党委领导全省人民公安力量积极工作、建设并逐步成熟,为在任何情况下坚决维护本地区政治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作出贡献,基本完成党、国家、工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

- 兴安省警察党委已逐步在全省建立起一支从省到各厅、局、县、市各单位组织体系严密、专业力量充足的警察队伍;基层党组织体系健全、完善;干部队伍政治意志坚强、业务素质优良、科学技术知识渊博、具备经济管理和国家管理的必要知识;基础设施、装备、武器、手段和专业设备日益完善、现代化,确保随时准备战斗的能力。

- 兴安省公安党委建议兴安省委完善维护安全秩序的政策和指导方针,打造“人民安全阵地”和“民心阵地”,为全体公民参与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创造条件;严厉打击破坏安全秩序的犯罪活动和该地区的其他犯罪活动。

- 在领导人民公安力量发展过程中,兴安省公安党委发现一批干部、党员违反职业道德、工作规章和行业章程。省公安厅党委和厅长已坚决、坦诚、有同情心、讲道理地处理了这些违法行为;同时,兴安省公安党委已指导各级党委和各单位负责人通过对人民和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予以处理,确保纪律严明、内部团结,建设廉洁、强大的单位和力量。

- 总结1997年至2015年兴安省委领导建设人民公安力量的过程,在建设一支廉洁、强大、值得人民信赖和爱戴的部队,为在国家工业化、现代化推进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秩序事业做出贡献方面取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 在当前社会弊病、犯罪不断增多的背景下,兴安省公安党委要继续在各方面进行革新,密切配合军队和其他部门、组织,构建稳固的安全态势,做好预防和有效打击各类犯罪、社会弊病、腐败、走私、商业诈骗等工作。除在兴安省公安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外,全省公安干警要积极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掌握党的政策、国家法律,灵活创造性地运用业务手段,坚决打击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的和平生活,同时不断努力培养和锻炼人民公安战士的素质,从认识到行动,有效服务兴安省工业化、现代化事业。

文章总评分为:0 分(共 0 条评论)

点击评价此文章

最新新闻

旧闻

您尚未使用本网站,点击此处保持登录状态等待时间: 60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