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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LA:兴安省公安党委于1997年至2015年领导人民警察力量建设工作

2018年7月15日星期日 23:30

博士论文摘要

作者姓名:黄水灵

论文题目:兴安省警察党委从1997年至2015年领导人民警察力量建设工作。

论文领域:历史

专业:越南共产党史 编号:62.22.03.15

研究生培养单位名称:越南河内国家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

1.论文的目的和研究对象:

1.1.关于目的

阐明1997年至2015年兴安省警察党委领导人民公安力量建设的历程;总结一些有科学性和实践性的经验,有助于在1997年至2015年兴安省公安历史的总体格局中阐明兴安省公安党委关于建设人民公安力量的一些重要内容。

1.2.研究对象

1997年至2015年兴安省公安党委在人民公安力量建设中的领导活动。

2.研究方法

本课题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方法论为基础,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此外,本论文主要运用历史方法、逻辑方法、分析、比较、综合和专家方法,以适合论文的各个具体研究内容。

3.主要结果和结论

3.1.主要结果

- 分析1997年至2015年影响兴安省警察党委在建设人民公安力量中的领导作用的因素。这些是:(1)兴安省的自然和社会经济特点,随着一体化进程的迅速变化,推进工业化和现代化,产生的机遇和挑战相互交织,影响着安全秩序状况,影响着兴安省警察党委在建设人民公安力量中的领导作用。 (2)、越南共产党、中央公安党委、兴安省党委的政策都与建设人民公安力量有关。

- 分析、阐明1997年至2015年兴安省公安党委人民公安力量建设的方针。同时,阐述、评价兴安省公安党委力量建设工作中重要、主要内容的指导、落实过程。

-分析、阐明兴安省公安党委1997-2015年在建设人民公安力量方面提出的措施和解决方案。

- 评价1997年至2015年期间兴安省警察党委领导在建设人民警察力量方面的优势、局限性并解释局限性的原因。此外,本文还为当前时期人民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提供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借鉴。

3.2.总结

- 1997 年,兴安省警察局成立,距兴安省与海阳省合并(1968 - 1997 年)已过去了 30 年。兴安省党委和人民在建国初期共同克服困难,带领全省人民公安力量一边工作一边建设,逐步走向成熟,为在任何情况下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安全作出贡献,基本完成党、国家、工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

- 兴安省警察党委已逐步在全省建立起一支从省到厅、厅局、县、市单位组织严密、专业力量充足的警察队伍;基层党组织体系健全完善;一支政治坚强、业务素质高、科学技术水平高、具备必要的经济管理和国家管理知识的干部队伍;基础设施、装备、武器装备、车辆、专业设备日益完善、现代化,确保了常备战状态。

-兴安省公安党委建议兴安省委完善保卫安全秩序的政策指导方针,打造“人民安全阵地”和“人民心阵地”,为全体公民参与保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全省安全创造条件;处置辖区内破坏治安秩序罪和其他犯罪行为。

- 在领导人民公安力量发展过程中,兴安省公安党委发现一批官兵、党员违反道德、工作规定和行业章程。省公安厅党委和厅长对违法行为坚决处理,不掩盖,有情有义;同时,兴安省公安党委已指导各级党委、各单位领导通过对人民和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严格纪律,加强内部团结,建设廉洁、强大的单位和力量。

- 总结1997年至2015年兴安省委领导建设人民公安力量的过程,在建设一支廉洁、强大、值得人民信赖和爱戴的部队,为维护国家安全秩序事业在推进工业化、现代化时期作出贡献方面取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在当前社会弊病增多、犯罪种类增多的背景下,兴安省公安党委要继续推动各方面革新,密切与军队、其他部门、组织的配合,构建稳固的安全态势,做好预防和有效打击各类犯罪、社会弊病、腐败、走私、商业诈骗等工作。除在兴安省公安党委的总体领导和指导下外,每一位公安干警要积极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掌握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灵活、创造性地运用业务手段,坚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和平生活,同时不断努力培养和锻炼人民公安战士的素质,从意识到行动上发生强有力的转变,有效地服务于兴安省工业化、现代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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