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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LA:兴安省警察厅党委在1997年至2015年期间领导了人民警察部队的建设工作。

2018年7月15日,星期日,23:30

博士论文摘要

作者姓名:黄翠玲

论文题目:从1997年到2015年,兴安省警察厅党委领导了人民警察部队的建设工作。

论文领域:历史学

专业:越南共产党历史 代码:62.22.03.15

研究生培训单位名称:越南河内国家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

1. 论文的目的和研究对象:

1.1 关于目的

阐明1997年至2015年兴安省警察厅党委领导人民公安部队建设的过程;借鉴一些科学实践经验,从兴安省警察厅1997年至2015年历史的整体图景中,阐明兴安省警察厅党委建设人民公安部队的一些重要内容。

1.2 研究对象

1997年至2015年兴安省警察厅党委在建设人民警察部队中的领导活动。

2. 研究方法

本论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方法论为基础,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此外,本论文主要运用历史方法、逻辑方法、分析方法、比较方法、综合方法和专家方法,并根据论文的具体研究内容灵活运用。

3. 主要结果和结论

3.1 主要结果

分析1997年至2015年影响兴安省公安委领导建设人民公安力量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1)兴安省的自然和社会经济特点,以及一体化进程的快速变化、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影响着治安状况,进而影响兴安省公安委领导建设人民公安力量的能力。(2)越南共产党、中央公安委和兴安省委在人民公安力量建设方面的政策。

- 分析和阐明1997年至2015年兴安省警察厅党委人民公安力量建设政策。同时,描述和评价兴安省警察厅党委在力量建设工作中指导和实施重要主要内容的过程。

- 分析和阐明兴安省警察厅党委在1997年至2015年间为建设人民警察部队所提出的措施和解决方案。

- 评价1997-2015年兴安省警察厅党委在建设人民警察部队方面领导的优势和局限性,并解释其局限性的原因。此外,本文还为当前时期建设人民警察部队的工作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参考经验。

3.2 结论

1997年,兴安省公安机关成立,此前兴安省已与海阳省合并近30年(1968-1997)。在重建初期,兴安省党委和人民面临着诸多共同困难,但兴安省公安机关党委带领全省人民公安力量开展工作、建设和逐步完善,为在各种情况下切实维护本地区政治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作出了贡献,基本完成了党、国家、行业和人民赋予的任务。

兴安省警察厅党委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一支组织严密、从省到区、市各单位拥有充足专业力量的警察部队;一套完整完善的基层党组织体系;一支政治意志坚定、专业素质高、具备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必要的经济管理和国家管理知识的干部队伍;基础设施、装备、武器、手段和专业设备日益完善和现代化,确保了随时做好战斗准备的能力。

- 兴安省警察厅党委建议兴安省党委完善维护治安安全的政策和方针,树立“人民安全态势”和“人民心系态势”,创造条件让全体公民参与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省内社会秩序和安全;处理危害治安安全的犯罪和其他犯罪行为。

在领导人民公安力量发展的过程中,兴安省公安厅党委发现一些官员、党员违反职业道德、工作规章和行业章程。省党委和省公安厅厅长坚决、不包庇、体恤、理性地处理了这些违规行为;同时,兴安省公安厅党委指示各级党委和单位领导,通过对人员和组织的管理监督,对这些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确保纪律严明、内部团结,建设一支更清廉、更强大的队伍。

- 总结了1997年至2015年兴安省委人民公安部队建设的领导历程,总结了建设一支廉洁强大、值得人民信赖和爱戴的队伍的宝贵实践经验,为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维护国家安全和秩序做出了贡献。

鉴于当前社会弊端和犯罪日益增多的形势,兴安省公安厅党委必须继续在各个方面推进创新,加强与军队及其他部门和机构的密切配合,构筑稳固的安全态势,做好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社会弊端、贪污、走私、商业欺诈等犯罪活动。在兴安省党委的总体领导和指导下,公安厅每一位官兵都要积极学习,提高专业素养,掌握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灵活创新地运用专业手段,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维护人民安宁生活,同时不断努力培养和训练人民公安战士的素质,将意识转化为行动,切实有效地服务于兴安省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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