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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LA:兴安省公安厅党委领导了1997年至2015年人民公安力量的建设工作。

2018年7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30

博士论文摘要

作者姓名:黄翠玲

论文题目:1997年至2015年,兴安省公安厅党委领导了人民公安部队的建设工作。

论文研究领域:历史学

专业:越南共产党历史 代码:62.22.03.15

研究生培训单位名称:越南河内国家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

1. 论文研究的目的和范围:

1.1 关于目的

本研究阐明了兴安省公安委在1997年至2015年领导人民公安部队发展的过程;它总结了一些科学和实践经验,有助于在1997年至2015年兴安省公安部队历史的大背景下,阐明兴安省公安委在人民公安部队发展中的一些关键方面。

1.2 研究对象

1997年至2015年兴安省公安委在建设人民公安力量方面的领导活动。

2. 研究方法

本论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方法论为基础,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此外,本论文主要采用历史法、逻辑法、分析法、比较法、综合法和专家法,并根据论文的具体研究内容进行调整。

3. 主要结果和结论

3.1 主要结果

- 分析1997年至2015年影响兴安省公安委领导建设人民公安力量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1)兴安省的自然、经济和社会特点,以及快速一体化进程、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影响着安全秩序,进而影响兴安省公安委领导建设人民公安力量。(2)越南共产党、中央公安委和兴安省委关于建设人民公安力量的政策。

- 分析和阐明兴安省公安厅党委1997年至2015年关于建设人民公安力量的政策。同时,描述和评价兴安省公安厅党委指导和实施力量建设工作关键方面的过程。

- 分析和阐明兴安省警察厅党委在 1997 年至 2015 年间建设人民警察部队过程中提出的措施和解决方案。

- 本论文评估了1997年至2015年间兴安省公安委在建设人民公安力量方面领导作用的优势、劣势和局限性原因。此外,本论文还为当前时期建设人民公安力量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经验教训。

3.2 结论

1997年,兴安省公安厅成立,此前兴安省已与海阳省合并近30年(1968-1997)。在重建初期,兴安省党委和人民面临诸多困难,但兴安省公安厅党委始终领导全省人民警察部队开展工作和发展,逐步成熟,在各种情况下都切实维护了本地区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切实履行了党、国家、部委和人民赋予的任务。

兴安省公安厅党委正在逐步建设一支从省级到各部门、局、区、市级组织严密的全省警察队伍,拥有充足的专业力量;完善且强大的基层党组织体系;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专业技能精湛、科学技术知识扎实、具备必要的经济和国家管理知识的干部队伍;以及日益完善和现代化的基础设施、装备、武器、车辆和专业设备,确保时刻保持战斗力。

- 兴安省公安厅党委就完善维护安全秩序的政策和方针,构建“人民安全态势”和“人民支持态势”,为全体公民参与维护省内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全创造条件,以及处理危害安全秩序的犯罪和其他犯罪活动,向兴安省委提出建议。

在领导人民公安部队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兴安省公安厅党委发现部分官兵党员违反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和行业章程。省党委和省公安厅厅长坚决不加包庇、秉公办理地处理这些违规行为;同时,兴安省公安厅党委指示各级党委和单位领导,通过对人员和组织的管理监督,处理这些违规行为,确保纪律严明、内部团结,建设一支更廉洁、更强大的队伍。

- 兴安省委对1997年至2015年人民公安部队建设领导过程的总结,为建设一支廉洁、强大、值得人民信赖和爱戴的队伍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为在国家加速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维护国家安全秩序做出了贡献。

鉴于当前社会弊端和各类犯罪日益增多,兴安省公安厅党委必须继续在各方面推进创新,加强与军队及其他部门和机构的密切配合,构筑稳固的安全态势,切实预防和打击各类社会弊端、贪污腐败、走私走私、商业欺诈等犯罪活动。在兴安省公安厅党委的总体领导和指导下,每一位警员都要积极学习,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牢牢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灵活创新地运用专业方法,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维护人民安宁生活;同时,不断努力提升警员素质,实现从意识到行动的深刻转变,切实服务于兴安省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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