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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LA:兴安省公安党委于1997年至2015年领导人民警察力量建设工作

2018年7月15日星期日 23:30

博士论文摘要

作者姓名:黄水灵

论文题目:兴安省警察党委从1997年至2015年领导人民警察力量建设工作。

论文领域:历史

专业:越南共产党史 编号:62.22.03.15

研究生培养单位名称:越南河内国家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

1.论文的目的和研究对象:

1.1. 关于目的

阐明1997年至2015年兴安省警察党委领导人民公安力量建设的过程;借鉴一些有科学性和实践性的经验,有助于在1997年至2015年兴安省警察部队历史的总​​体框架内阐明兴安省警察党委关于人民公安力量建设的一些重要内容。

1.2. 研究对象

1997年至2015年兴安省公安党委在人民公安力量建设中的领导活动。

2.研究方法

本论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为基础,结合具体研究内容,运用历史方法、逻辑方法、分析、比较、综合和专家研究方法。

3.主要结果和结论

3.1. 主要结果

- 分析1997年至2015年期间影响兴安省公安党委在建设人民公安力量中的领导作用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1),兴安省的自然和社会经济特点,随着一体化进程的快速变化,推进工业化和现代化,产生的相互交织的机遇和挑战,影响着安全秩序状况,影响着兴安省公安党委在建设人民公安力量中的领导作用。(2),越南共产党、中央公安党委和兴安省委的政策与建设人民公安力量有关。

- 分析、阐明1997年至2015年兴安省公安党委人民公安力量建设的方针。同时,阐述、评价兴安省公安党委力量建设工作中重要、主要内容的指导、落实过程。

-分析、阐明兴安省公安党委1997-2015年在建设人民公安力量方面提出的措施和解决方案。

- 评价1997年至2015年期间兴安省公安党委领导在人民公安力量建设工作中的优势、局限性并分析其原因。此外,本文还为当前时期人民公安力量建设工作提供了一些宝贵经验可供借鉴。

3.2. 结论

- 兴安省与海阳省合并近30年后(1968-1997),兴安省警察局于1997年成立。重建初期,兴安省党委与人民共同克服困难,兴安省警察局党委领导全省人民公安力量积极工作、建设,逐步成熟,为在任何情况下坚决维护本省政治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作出贡献,基本完成党、国家、工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

- 兴安省警察党委已逐步在全省建立起一支从省到各厅、局、区、市各单位组织体系严密、专业力量充足的警察队伍;基层党组织体系完整巩固;拥有政治意志坚强、专业素质高、科学技术知识丰富、具备经济管理和国家管理必要知识的干部队伍;基础设施、装备、武器、手段和专业设备日益完善和现代化,确保随时投入战斗的能力。

-兴安省公安机关党委建议兴安省党委完善维护安全秩序的政策指导方针,打造“人民安全阵地”和“民心阵地”,为全体公民参与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创造条件;严厉打击破坏安全秩序的犯罪活动和地区其他犯罪活动。

- 在领导人民公安力量发展过程中,兴安省公安党委发现一批官兵、党员违反职业道德、工作规章和行业章程。省公安厅党委和厅长坚决处理这些违法行为,不掩盖,富有同情心和理性;同时,兴安省公安党委指导各级党委和单位领导通过对人员和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予以处理,确保纪律严明、内部团结,建设廉洁、强大的单位和力量。

- 总结1997年至2015年兴安省委领导建设人民公安力量的过程,在建设一支廉洁、强大、值得人民信赖和爱戴的部队,为维护国家安全秩序事业在推进工业化、现代化时期作出贡献方面取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 当前社会弊病增多、犯罪种类增多的背景下,兴安省公安党委要继续在各方面进行创新,加强与军队及其他部门、组织的密切配合,构建稳固的安全态势,做好预防和有效打击各类犯罪、社会弊病、腐败、走私、商业诈骗等工作。除兴安省公安党委的总体领导和指导外,全省公安干警要积极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掌握党的政策、国家法律,灵活、创造性地运用业务手段,坚决打击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的和平生活,同时不断努力培养和锻炼人民公安战士的素质,实现从意识到行动的有力转变,有效服务兴安省工业化、现代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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