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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LV:根据第 115/CP 号法令行使自主权和自我责任的条件

星期日 - 2010年11月28日 21:52
论文信息“根据政府第 115/CP 号法令为现有公共科学技术组织实施自治和自我负责的条件”(以湄公河三角洲省份科学技术进步应用中心为例)由 HVCH Do Manh Thuong 撰写,主修科学技术管理。
论文信息“根据政府第 115/CP 号法令为现有公共科学技术组织实施自治和自我负责的条件”(以湄公河三角洲省份科学技术进步应用中心为例)由 HVCH Do Manh Thuong 撰写,主修科学技术管理。1. 学生姓名:Do Manh Thuong 2. 性别:男 3. 出生日期:1959年10月26日 4. 出生地:宁平 5. 越南国家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于 2007 年 12 月 14 日颁发的承认学生决定,编号为 2528/2007/QD-XHNV-KH&SĐH。 6.培训过程的变化:无 7.论文题目名称:“根据政府第115/CP号法令为当前公共科学技术组织落实自主权和自我责任权的条件”(以湄公河三角洲省份科学技术进步应用中心为例) 8. 专业:科学与技术管理;代码:60.34.72 9.科学顾问:副教授。 TS。 VU CAO DAM——越南河内国立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 10.论文结果总结:按照第115/2005/ND-CP号法令的精神,向公共科技组织自主和自我负责机制的转变的实施开辟了许多机遇,但也遇到了许多挑战和障碍。很多公益性科技机构转制后,还不能充分发挥自主负责机制的优势,不能按规定保证正常的运行经费。在转制过程中,法令中提出的扶持和提升科技机构运行潜力的各项政策没有得到及时落实,缺乏主管部门的重视……,导致转制后大多数科技机构运行效率低下。那么,造成这种低效率的原因是什么呢?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根据第115/2005/ND-CP号法令,科学技术组织实施自主权和自我责任权的条件是什么?在研究、学习、数据综合、分析和评估的过程中。作者从假设出发,提出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并证明这些成果对于科技组织转型为自主负责、有效运行的机制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和必要条件,为实施科技组织转型路线图奠定了基础。这些条件必须是:1-科学技术产品必须实现商业化。 2-国家要创新科技宏观管理机制。上述情况已在所附论文报告的内容中进行了分析和具体论证。从以上研究结果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根据政府2005年9月5日第115/2005/ND-CP号针对公共科技组织的法令,实施向自主负责的运营机制转变的过程。事实证明,皈依的条件还有很多,这已得到国家承认,并通过政府2010年9月20日第96/2010/ND-CP号法令进行了调整和补充。第二,自主负责模式的本质必须包括对科技任务方向的自主决定权,以及与其他社会伙伴的自我扩展的合作关系,而不是像中央计划经济时期那样遵循“索取—给予”的机制。第三,在实现这样的自主、自责的要求的同时,我们还缺少很多条件,包括前面所提出的一些重要且不可或缺的条件。这些条件必须是国家自己向科技机构开放的条件。 11.实际应用性:本课题研究成果将有助于完善按照第115/2005/ND-CP号法令实施自主权和自我负责权的条件,帮助科技组织遵循转型路线图,提高运营效率,为加强国家科技潜力做出贡献。 12. 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需继续研究:“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科技创新发展”。 13. 与论文相关的已出版著作:Bach Tan Sinh(2003),中国研发组织转型的经验及对越南的一些启示,《科技政策研究》2003年第6期,第67页。

硕士论文信息

1.姓名:DO MANH THUONG 2.性别:男 3.出生日期:1959年10月26日 4.出生地:宁平 5.录取决定号:2528/2007/QD-XHNV-KH&SĐH,日期:2007年12月14日 6.学术流程变更:否 7.正式论文题目:“根据政府令为公共科学技术组织实施自主和自我负责的条件115/2005/ND CP”。 8. 专业:科技管理;代码:60.34.72 9. 指导老师:D. VU CAO DAM 教授 10. 论文研究结果摘要:政府第 115/ND 号决定,涉及规定公共科学技术组织的自主、自负盈亏机制。这是在市场经济和全球一体化条件下,科技组织、科学家实行自主、自负盈亏机制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定文书。这也是创新和科技管理活动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是推动科技领域快速、高效发展的动力。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也暴露出一些难题,没有满足对社会科技组织提出的要求。特别是湄公河三角洲地区的科技机构,那里几乎还没有开展研发活动。科技干部队伍缺乏、薄弱。地方科技组织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协同能力还比较薄弱。我国大多数科技机构科技水平、技术装备比较落后,技术创新水平与发展需要相比还很低。上述困难的原因直接影响到政府第115/ND号政府令的执行。因此,本报告的目的是找出成功转变湄公河三角洲地区公共科学技术组织自主、自负其责机制的条件。根据理论研究、调查和实践观察的结果,论文提出了促进越南公共科技组织自主性和自我负责性的 02 个条件,其中包括:1)科技产品商业化。 2)国家必须改革科技宏观管理机制。从上述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 首先,转型过程按照政府 2005 年 9 月 5 日第 115/2005/ND-CP 号关于科技公共机构的法令向自主、自我负责的方向运行。事实上缺乏转换条件,如国家所证明的并允许调整,并由政府 2010 年 9 月 20 日第 96/2010/ND-CP 号法令补充。 - 第二,自主和自我负责模式的本质必须包括科学技术方向和任务的自主性、自我扩展的伙伴关系和社会其他伙伴的自主性。 ——第三,要达到自治、自我负责的要求,我们还缺少很多条件,包括前面提到的重要条件,是必不可少的。这些条件必须是国家对科学技术保持“开放”的条件。 11.如有实际应用价值:研究成果将有助于改善第115/2005/ND-CP号法令下自治和自我负责的实施条件,促进科技机构按照计划转型并提高运行效率,促进科技管理机制改革和公共研发组织的机构改革。 12. 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 13. 论文相关出版物: - Bach Tan Sinh (2003),中国转型公共研发组织的经验:对越南的启示,《科学与技术政策研究》杂志,第 153 页。 103.

作者: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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