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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LV: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民族语言文字法》调查(并与越南的情况进行比较)

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03:41

硕士论文信息

1. 学生全名:黄义明                           

2. 性别:男

3. 出生日期:1989年2月21日

4. 出生地:中国

5. 2013 年 1 月 8 日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校长作出的第 30/QD-XHNV-KH&SDH 号学生录取决定。

6. 培训过程的变化:无。

7. 论文题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民族语言文字法》的调查(并与越南的情况进行比较)。

8. 专业:语言学 代码:60.22.02.40

9. 科研导师:Tran Tri Doi 教授博士。

10. 论文结果总结

1945年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后,越南政府实施了多项重要的语言政策,例如将越南语定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官方语言和学校的通用语言。然而,科学、教育和文化信息部门之间的协调仍然有限且不一致。国家语言与越南少数民族语言之间的冲突持续存在,始终未能找到全面的解决方案。

中国于2001年10月31日颁布了《全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这是一部专门针对中国语言政策的法律和官方文件。得益于此,中国找到了解决全国通用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之间冲突的深刻而有效的方案。

我们认为中国的《国家通用语言和文字法》对越南的语言政策发展具有借鉴意义。因此,我们对该法进行了调研,希望能够为越南读者提供关于中国《国家通用语言和文字法》的概览和初步理解。

本研究深入探讨并分析了中国《国家通用语言和文字法》的内容、特点和实施情况。在此基础上,我们尽可能地将其与越南的语言政策进行比较和对比,以找出二者的异同。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关于两国当前语言政策实施中共同点的结论。

在开展这项研究的过程中,我们试图对中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行观察和评估。我们希望重点阐述该法的实施情况、适用范围以及中国各部门在执行该语言法方面的协调机制。通过这项研究,我们希望为越南语言法的发展做出一些贡献。

11. 实际应用:(如有)

我们的论文研究了中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越南未来制定语言法提供了补充材料。

12. 未来研究方向:

本论文是对越南和中国语言政策的比较研究。我们希望继续深入研究,并在此研究方向上取得更多成果,尤其是在研究越南和中国少数民族双语现状方面。

 

硕士论文相关信息

1. 学生姓名:黄义明 2. 性别:男

3. 出生日期:1989年2月21日 4. 出生地:中国

5. 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校长于 2013 年 1 月 8 日签发的第 30/QD-XHNV-KH&SĐH 号学生录取决定。

6. 学习调整:无。

7. 论文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汉语标准口语和书面语法》调查(与越南情况的比较)

8. 专业:语言学。9. 代码:60.22.02.40

10. 导师:Tran Tri Doi 教授、博士。

11. 论文摘要:

1945年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后,越南国家实施了重要的语言政策,例如,将越南语作为国家行政机构的官方语言,同时作为学校的教学语言。

然而,科学、教育和文化部门之间的协调有限且不一致。越南国家语言与少数民族语言之间的争议仍然存在,尚未得到彻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汉语口语和书面语法》于2001年10月31日由中国颁布。这是一部专业法典,也是中国语言政策的官方文件。因此,它为解决国家通用书面语与汉语口袋语言之间的冲突提供了深刻而有效的方案。

鉴于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汉语标准语言法》对越南语言政策的制定具有参考价值,我们开展此项调查,旨在为越南读者提供关于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汉语标准语言法》的初步概述。

本文研究分析了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汉语标准语言(口语和书面语)法》的内容、特点及其执行情况。在描述和分析之后,我们将其与越南在可能情况下的语言政策进行比较,以找出两国语言政策的异同。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两国语言政策当前执行情况的总体特征。

在本次研究期间,我们将尝试对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汉语标准语(口语和书面语)法》进行评述和评价。我们希望展现该法的部分内容,例如实施情况、适用范围以及与其他语言法律部门的协调机制。我们希望以此为越南的语言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12. 实际可行性(如有):

我们的论文认为,中国的《语言和国家通用文字法》将为未来越南的语言立法提供补充文件。

13. 后续研究方向:

本论文是一项比较越南和中国语言政策的研究项目。我们希望继续在此方向上开展深入研究并取得成果,尤其关注越南和中国少数民族移民中双语应用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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