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信息
1. 学生姓名:武玉英2.性别:女性
3.出生日期: 10/11/2000 4.出生地:河内
5.决定承认学号:越南河内国立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校长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发布的第 4058/QD/XHNV 号文件。
6.培训流程的变化:不是
7.论文题目名称:伊斯兰教义和法律对伊朗共和国法律的影响(通过对1989年宪法的研究)
8.专业:宗教研究方向代码:8229009.01
9. 科学指导老师:阮氏苏渊博士
- 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 - VNU
10.论文成果总结:
关于最高领袖的核心和超立法地位,该论点明确指出,拉赫巴尔的权力不仅是一种实际的政治权力,其合法性源于什叶派意识形态体系——尤其是“法学家权威”(Velayat-e Faqih)的教义。这不仅是一种政治制度,而且直接继承了这一信念:在伊玛目·马赫迪缺席的情况下,一位合格的法学家将代表社群维护神权秩序。
宪法赋予最高领袖统领三权分立、任命首席大法官、领导军队、批准宪法监护委员会以及就高层政策提供建议的权力。论文指出,这种权力机制是现代制度中神权政治逻辑的生动体现,不同于教权君主制或国王与教士分离的伊斯兰国家模式。
因此,伊朗的法律不仅具有规范社会的功能,还具有教化、引导道德、维护宗教群体认同的功能。这是一种道德化的国家形态,法律既是权力的工具,也是履行宗教使命的手段。
另一个亮点是其在理论框架内自我约束的能力。1989年宪法修正案,即权宜委员会职能的调整,表明我Ran 可以内部灵活应对政治波动,只要不超越宗教所设定的界限,它就毫无意义。相反,在外交事务中,保护被压迫者、反对“主导”势力的原则反而成为在国际舞台上确认神权统治合法性的工具。
11.实际应用:
话题《伊斯兰教义和法律对伊朗共和国法律的影响(通过对1989年宪法的研究)》不仅在宗教研究和法律领域具有学术价值,而且在许多研究、教学和政策制定领域也具有明显的实际应用潜力。
首先,本研究成果可作为宗教学、政治学、比较法或区域研究等研究生课程的培训、教学和参考文献。对什叶派伊斯兰教义如何在伊朗宪法中制度化的详细分析是一个典型案例,为学生和学者理解穆斯林世界神权国家模式的本质提供了具体的分析工具。
其次,本论文可以帮助研究人员、记者和政策制定者了解伊朗——中东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国家之一——的权力结构及其法律体系的运作方式。在动荡的地区政治背景下,了解伊朗的宗教法律深度对于研究冲突、跨文化对话或外交规划至关重要。
第三,该主题可以作为与其他伊斯兰国家或其他宗教法律模式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例如以色列(制定了《哈拉卡法》)、印度(制定了针对穆斯林社区的民法规范),以及伊拉克和黎巴嫩等多教派穆斯林国家。这为后续开展宗教与法律跨学科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
最后,在现代社会背景下,人们对宗教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提出了许多疑问,特别是在冲突或全球化之后正在恢复其文化和民族认同的国家,该论文可以成为系统地理解法律“宗教化”过程的实用参考材料,从而吸取有关宗教传统与现代法律要求之间的和谐的教训。
12. 进一步研究方向:
从已取得的成果来看,该课题开辟了许多具有学术和实践价值的进一步研究方向。首先,可以继续扩展时间范围,研究伊斯兰教义和法律在2011年至今对伊朗法律的影响,这些影响与绿色运动(2009年)、2017年和2019年的抗议活动,尤其是2022年马赫萨·阿米尼案之后的“妇女、生命、自由”运动等重大波动相关。这些波动引发了人们对神权政治体系是否能够适应或调整社会创新要求的质疑。
其次,可以深入研究伊斯兰法对伊朗法律体系中特定法律领域(例如刑法、家庭法、妇女权利或教育法)的影响。这些主题将有助于更深入地分析伊斯兰法的实际运作方式,以及它与普世法律价值观的冲突程度或协调程度。
最后,可以将伊朗政教合一的法律模式与沙特阿拉伯、伊拉克等其他伊斯兰国家,或土耳其等世俗化伊斯兰国家进行比较研究,以明确伊朗模式的特殊性,并汲取在全球现代化背景下宗教与法治关系的借鉴意义。
13. 与论文相关的已发表著作: 不是
硕士论文信息
1. 全名:武玉英2.性别:女性
3.出生日期: 10/11/2000 4.出生地:河内
5. 录取决定编号r 4058/QD/XHNV,日期:2022 年 12 月 28 日
6. 学术流程的变化:不是
7. 论文正式题目:伊斯兰教义对伊朗共和国法律的影响(通过对1989年宪法的研究)
8.专业:宗教9.代码:8229009.01
10. 监事:阮氏苏渊博士
11. 论文研究结果总结
关于什叶派宗教教义在现代国家模式中的宪法化,本论文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在于展现了什叶派伊斯兰教原本形而上学的神学原则如何转化为具体的宪法条款,并由此制度化为法律规范。论文并非仅仅罗列这些条款的具体内容,而是强调了宗教意识形态合法化过程的系统性、一致性和刻意性,最终构建了一种“宗教合法化”的模式,而非“宗教仅仅指导法律”的体系。
关于最高领袖的核心和超立法作用,论文阐明了最高领袖的权威拉赫巴尔不仅在实践中具有政治性,而且通过什叶派伊斯兰教的教义框架获得合法性,特别是法齐赫监护。这种权威不仅仅代表一种政治制度,而且直接延续了这种信念:在没有隐世伊玛目的情况下(伊玛目马赫迪),合格的常问问题应领导社区维护神圣秩序。
根据宪法,最高领袖被赋予统领三大权力部门的权力,包括任命首席大法官、指挥武装部队、批准宪法监护委员会成员以及就国家战略政策提供建议。本论文表明,这种权力集中是神圣主权在现代宪法框架下运作的生动体现,不同于君主制神权国家或国王与神职人员在制度上分离的伊斯兰国家。
关于伊斯兰框架内的法律与民主,本论文强调了民主机制与神权控制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尽管伊朗举行选举,拥有议会和民选总统,但整个政治进程仍然处于监护委员会和最高领袖等伊斯兰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之下。
该论点的一个深刻见解在于,什叶派思想中存在着政治、伦理和法律的刻意融合。立法和行政行为并非仅仅是技术程序,而必须服务于更高的目标——例如正义、同情、保护受压迫的少数群体以及社会道德的完善。
因此,伊朗的法律体系不仅仅是规范社会,它还教育、引导和维护宗教群体的道德认同。它代表着一种道德化的国家形态,法律既是权力的工具,也是履行神圣使命的媒介。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点是,该体系在宗教教义的框架内具有内部适应能力。1989年的宪法修正案,以及权宜之计委员会角色的演变,体现了伊朗在应对政治变革方面的内部灵活性——只要调整保持在神学框架之内。反过来,在外交事务中,捍卫受压迫者、抵制统治的原则成为在国际舞台上确认伊朗神权身份合法性的战略工具。
12. 实际适用性(如果有):
这篇论文题为《伊斯兰教义和沙里亚法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法律体系的影响(通过对1989年宪法的研究)》不仅在宗教学、法律学等领域具有学术意义,而且在研究、教育、政策制定等各个领域也表现出很强的实际应用性。
首先,本研究成果可作为宗教学、政治学、比较法和区域研究等学科的研究生教育、教学和学术参考的基础资源。本研究对伊朗宪法中什叶派伊斯兰教义制度化的深入分析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案例研究,为学生和学者提供了理解伊斯兰世界神权治理模式本质的分析工具。
其次,本论文为研究人员、记者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了有益的见解,帮助他们理解伊朗——中东最具影响力的政权之一——其法律政治体系的结构和运作。在一个政治动荡频繁的地区,了解伊朗的宗教法律基础对于研究冲突、跨宗教对话和外交战略至关重要。
第三,本论文为与其他伊斯兰或宗教法律体系进行比较研究提供了基础,例如以色列的哈拉卡法律传统、印度针对穆斯林社群的属人法,以及伊拉克和黎巴嫩多元化的伊斯兰法律框架。这种比较研究的潜力为拓展宗教与法律交叉领域的跨学科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平台。
最后,在当代社会努力探讨宗教在公共生活中的角色的背景下——尤其是在经历文化复兴或冲突后重建的国家——本论文可以作为理解法律“宗教化”系统性过程的实践参考。由此,本论文有助于更广泛地探讨如何在国家机构内协调宗教传统与现代法律要求。
13. 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如有):
基于本论文的研究结果,未来研究可以探索几个有希望的方向,以加深和扩大对伊斯兰教义与伊朗及其他地区法律政治结构之间关系的理解。
首先,未来的研究可以将时间范围延伸到 2011 年以后,以探索伊斯兰教义和沙里亚法的影响力在 2011 年后是如何演变的——特别是在重大政治和社会发展的背景下,例如绿色运动(2009 年)、2017 年和 2019 年的全国抗议活动,以及 2022 年马赫萨·阿米尼去世后发生的“妇女、生命、自由”起义。这些新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伊朗神权制度是否能够适应社会日益增长的改革和个人自由要求的质疑。
其次,深入的专题研究可以聚焦于特定的法律分支——例如刑法、家庭法、公民自由或教育政策——以探究伊斯兰教法原则在实践中得到执行或争议的具体法律机制。此类研究将有助于更深入地了解伊斯兰教法如何塑造日常治理并影响社会不同阶层。
第三,可以对伊朗与其他穆斯林占多数的国家进行比较法律分析,尤其是那些法律-神学基础不同的国家,例如逊尼派占多数的沙特阿拉伯、世俗-伊斯兰混合模式的土耳其,以及宗教多元化体系的伊拉克和黎巴嫩。这将有助于阐明伊朗什叶派法律-政治体系的独特特征,并为理解伊斯兰世界的政教关系提供更广泛的启示。
最后,未来的研究还可以探讨伊朗年轻一代和公民社会行动者如何在宗教权威与民主诉求之间寻求平衡,尤其是在这个以数字通信、跨国行动主义和日益全球化为特征的时代。此类研究将有助于评估神权法律模式在应对内外压力时的韧性、转型或潜在的重新调整。
14. 论文相关出版物:无
作者: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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