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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LV:伊斯兰教义和法律对伊朗共和国法律的影响(以1989年宪法为例)

2025年6月9日,星期一,03:43

硕士论文信息

1. 学生全名:VU NGOC ANH2. 性别:女性

3. 出生日期: 10/11/2000                                           4. 出生地:河内

5. 识别学生编号的决定:2022 年 12 月 28 日越南河内国家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院长签发的第 4058/QD/XHNV 号令。

6. 培训流程的变化:不是

7. 论文题目名称:伊斯兰教义和法律对伊朗共和国法律的影响(以1989年宪法为例)

8. 专业:宗教研究方向代码:8229009.01

9. 科学指导教师:阮氏桃渊博士                        

- 越南国立大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

10. 论文研究结果总结:

关于现代国家模式下什叶派宗教教义的“宪法化”,本文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在于指出什叶派伊斯兰教的形而上学神学原则是如何转化为宪法中的具体条款,并最终成为法律标准的。本文并非止步于列举条款内容,而是展现了宗教意识形态制度化的系统性、一致性和有意性,从而构建了一种“宗教合法化”而非仅仅是“宗教服务于法律”的模式。

关于最高领袖的核心地位和超立法权,该论点明确指出,最高领袖的权力不仅是一种实际的政治权力,而且其合法性也源于什叶派的意识形态体系——特别是源于法基赫监护(Velayat-e Faqih)的教义。这不仅是一种政治制度,更是对以下信念的直接传承:在伊玛目马赫迪缺席的情况下,一位合格的法基赫将代表社群行事,以维护神权统治秩序。

宪法赋予最高领袖统领所有三个权力分支、任命首席大法官、领导军队、批准宪法监护委员会以及就高层政策提供建议的权力。本文指出,这种权力机制生动地体现了现代制度中运作的神权逻辑,这与君主专制或君主与神职人员分离的伊斯兰国家模式截然不同。

其次,法治和民主在伊斯兰框架内得以实现。该论文着重强调了民主与神权政治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尽管伊朗举行选举,设有议会和民选总统,但整个过程都在伊斯兰机构(例如宪法监护委员会或最高领袖)的控制和指导下进行。

该论文指出了一个深刻的观点:在什叶派意识形态中,政治、伦理和法律是一体化的。行政或立法工作不仅仅是技术官僚的运作,还必须确保更高的目标——例如正义、人道、保护受压迫的少数群体和善意。

因此,伊朗的法律不仅具有规范社会的功能,还具有教育、引导道德和维护宗教社群认同的功能。这是一种道德化的国家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法律既是权力的工具,也是实现宗教使命的手段。

另一个亮点是在教义框架内进行自我监管的能力。1989年的宪法修正案,或者说权宜委员会职能的调整,表明了这一点。冉在内部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政治波动。只要不超出宗教设定的界限。相反,在外交事务中,保护被压迫者和反对“主导”势力的原则却沦为维护神权政治在国际舞台上合法性的工具。

11. 实际应用:

话题“伊斯兰教义和法律对伊朗共和国法律的影响(以1989年宪法为例)”不仅在宗教学和法学领域具有学术价值,而且在研究、教学和政策制定等许多领域也具有明显的实际应用潜力。

首先,该研究成果可作为宗教学、政治学、比较法或区域研究等研究生课程的培训、教学和参考资料的基础性文件。例如,对什叶派伊斯兰教义如何在伊朗宪法中制度化的详细分析就是一个典型例证,它为学生和学者提供了具体的分析工具,以理解伊斯兰世界神权国家模式的本质。

其次,本论文可以帮助研究人员、记者和政策制定者了解伊朗——中东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国家之一——的权力结构和法律体系运作方式。在动荡的地区政治背景下,深入了解伊朗的宗教法律体系对于冲突研究、跨文化对话或外交规划至关重要。

第三,该课题可作为与其他伊斯兰国家或其他宗教法律模式(例如以色列(以哈拉卡法为基础)、印度(以针对穆斯林社群的民法法规为基础)或伊拉克、黎巴嫩等多教派穆斯林国家)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这为后续开展宗教与法律跨学科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

最后,在现代社会对宗教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提出了许多问题,尤其是在冲突或全球化之后正在恢复其文化和民族认同的国家,本论文可以作为理解法律“宗教化”过程的实用参考资料,从而从中汲取关于宗教传统与现代法律要求之间和谐的经验教训。

12. 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从已取得的研究成果来看,该课题开辟了许多具有学术和实践价值的进一步研究方向。首先,可以继续扩大时间跨度,研究自2011年至今伊斯兰教义和教会法对伊朗法律的影响,并探讨其与重大社会动荡的关联,例如2009年的绿色运动、2017年和2019年的抗议活动,尤其是2022年玛莎·阿米尼案后兴起的“妇女、生命、自由”运动。这些动荡引发了人们对神权政治体制适应或调整以应对社会变革需求的能力的质疑。

其次,可以深入研究伊斯兰法理学对伊朗法律体系中特定法律领域的影响,例如刑法、家庭法、妇女权利法或教育法。这些主题有助于更深入地分析伊斯兰法理学的实际运作方式,以及它与普世法律价值观的冲突或协调程度。

最后,可以对伊朗的神权法律模式与其他伊斯兰国家(如沙特阿拉伯、伊拉克)或世俗化的伊斯兰国家(如土耳其)进行比较研究,以阐明伊朗模式的特殊性,并在全球现代化的背景下,从中汲取有关宗教与法治关系的经验教训。

13. 与论文相关的已发表作品 不是

硕士论文相关信息

1. 全名:武玉英2. 性:女性

3. 出生日期: 10/11/2000                             4. 出生地:河内

5. 录取决定编号r 4058/QD/ XHNV,日期:2022年12月28日

6. 学术过程的变化:不是

7. 正式论文题目:伊斯兰教义对伊朗共和国法律的影响(以1989年宪法为例)

8. 专业:宗教9. 代码:8229009.01

10. 主管:阮氏桃渊博士

11. 论文研究结果总结

在现代国家模式下什叶派宗教教义的宪法化问题上,本论文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在于,它论证了什叶派伊斯兰教的神学原则——最初本质上是形而上学的——是如何转化为具体的宪法条文,并最终制度化为法律规范的。本论文并非仅仅罗列这些条文的内容,而是着重阐述了宗教意识形态合法化的系统性、一致性和有意为之的过程,最终构建了一种“合法化宗教”的模式,而非“宗教仅仅指导法律”的体系。

关于最高领袖的核心和超立法角色,该论文阐明了最高领袖的权威……拉赫巴尔不仅在实践中具有政治性,而且通过什叶派伊斯兰教的教义框架,特别是其理论,获得了合法性。维拉亚特·法基赫这种权威不仅仅代表一个政治机构,而且直接延续了这样一种信念:在没有隐遁伊玛目(伊玛目马赫迪),一名合格的法基赫应带领社群维护神圣秩序。

根据宪法,最高领袖被赋予统领所有三个权力分支的权力,有权任命首席大法官、指挥武装部队、批准宪法监护委员会成员,并就国家战略政策提供建议。本文指出,这种权力集中体现了神权在现代宪政框架内的运作,这与君主制神权国家或伊斯兰国家截然不同,在后两者中,国王和神职人员在制度上是分离的。

本文探讨了伊斯兰框架下的法律与民主,着重强调了民主机制与神权统治之间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尽管伊朗举行选举、设有议会和民选总统,但整个政治进程仍然处于伊斯兰机构(如宪法监护委员会和最高领袖)的监督和指导之下。

该论文的一个深刻见解是,在什叶派思想中,政治、伦理和法律被刻意地融合在一起。立法和行政行为并非仅仅是技术程序,而必须服务于更高的目标——例如正义、仁慈、保护受压迫的少数群体以及提升社会道德水平。

因此,伊朗的法律体系不仅规范社会,还具有教育、道德引导和维护宗教社群认同的功能。它体现了一种道德化的国家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法律既是权力的工具,也是履行神圣使命的媒介。

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该体系在宗教教义框架内具备内部适应能力。1989年的宪法修正案以及权宜之计委员会角色的演变,都体现了伊朗在应对政治变革方面的内部灵活性——只要这些调整不超出神学框架。反之,在外交领域,捍卫弱势群体、抵制统治的原则成为伊朗在国际舞台上维护其神权政治合法性的战略工具。

12. 实际适用性(如有):

这篇题为《“伊斯兰教义和沙里亚法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法律体系的影响(以1989年宪法为例)”不仅在宗教研究和法律研究领域具有学术意义,而且在研究、教育和政策制定等各个领域也表现出很强的实用性。

首先,这项研究的成果可作为宗教学、政治学、比较法和区域研究等学科的研究生教育、教学和学术参考的基础资源。它对伊朗宪法中什叶派伊斯兰教义制度化的深入分析,提供了一个极具价值的案例研究,使学生和学者能够运用分析工具来理解伊斯兰世界神权统治模式的本质。

其次,本论文为研究人员、记者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了有益的见解,帮助他们了解伊朗法律政治体系的结构和运作——伊朗是中东最具影响力的政权之一。在中东地区政治动荡频发的背景下,了解伊朗的宗教法律基础对于冲突研究、跨宗教对话和外交战略至关重要。

第三,本论文为与其他伊斯兰或宗教法律体系进行比较研究奠定了基础,例如以色列的哈拉哈法律传统、印度穆斯林社群的个人法,以及伊拉克和黎巴嫩多元化的伊斯兰法律框架。这种比较研究的潜力为拓展宗教与法律交叉领域的跨学科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平台。

最后,在当代社会努力探讨宗教在公共生活中扮演何种角色——尤其是在经历文化复兴或冲突后重建的国家——的背景下,本文可作为理解法律“宗教化”系统过程的实用参考。如此一来,它有助于更​​广泛地探讨如何在国家机构内部协调宗教传统与现代法律要求。

13. 如有需要,可进一步探讨以下研究方向:

基于本论文的研究成果,未来研究可以朝着几个有前景的方向发展,以加深和扩展对伊朗及其他地区伊斯兰教义与法律政治结构之间关系的理解。

首先,未来的研究可以将时间跨度扩展到2011年以后,探讨伊斯兰教义和沙里亚法的影响在2011年后的时期是如何演变的——尤其是在诸如绿色运动(2009年)、2017年和2019年的全国性抗议活动,以及2022年玛莎·阿米尼去世后爆发的“妇女、生命、自由”运动等重大政治和社会事件的背景下。这些新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伊朗神权政治体制能否适应社会日益增长的改革和个人自由诉求的质疑。

其次,深入的专题研究可以聚焦于特定的法律分支——例如刑法、家庭法、公民自由或教育政策——以探究伊斯兰教法原则在实践中得以执行或受到质疑的具体法律机制。此类研究将有助于更细致地了解伊斯兰法理学如何塑造日常治理并影响社会各阶层。

第三,可以对伊朗与其他穆斯林占多数的国家进行比较法律分析,特别是那些法律神学基础不同的国家,例如逊尼派占多数的沙特阿拉伯、土耳其等世俗-伊斯兰混合模式的国家,以及伊拉克和黎巴嫩等宗教多元化体系的国家。这将有助于阐明伊朗什叶派法律政治体系的独特特征,并为理解伊斯兰世界的政教关系提供更广泛的启示。

最后,未来的研究还可以探讨伊朗的年轻一代和公民社会行动者如何在宗教权威与民主诉求之间寻求平衡,尤其是在数字通信、跨国行动主义和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的时代背景下。此类研究将有助于评估神权法律模式在应对内外压力时的韧性、转型或潜在的调整。

14. 与论文相关的出版物: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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